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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厌恶疗法会给求治者带来非常不愉快的体验,施治者在决定采用此法之前,务必向求治者解释清楚,在征得求治者的同意后,方可进行治疗。并且,施治者一般应把厌恶疗法作为最后一种选择。
(2)在使用厌恶疗法的同时,应努力帮助求治者建立辨别性条件反应。例如对一位同性恋者使用厌恶疗法,施治者应将呈现厌恶刺激,限制在求治者的同性间性行为表现的范围内;同时,让求治者形成对正常的异性间性活动的愉快反应。只有这样才能在消除非适应性行为的同时,建立适应性行为。
厌恶疗法,或称厌恶性条件法,是一种具体的行为治疗技术。其内容为:将欲戒除的目标行为(或症状)与某种不愉快的或惩罚性的刺激结合起来,通过厌恶性条件作用,而达到戒除或至少是减少目标行为的目的。
厌恶疗法并非是现在的新创造,例如,在我国农村,古来就有采用延长哺乳期避孕的情况,儿童到6、7岁时还未断奶,造成不良习惯。等到要断奶时,想用说服的办法禁断儿童这种不良行为很困难。民间采用的断奶方法通常有两种:一是在乳头上涂些黄连一类的苦味剂,儿童在吸吮1、2次后,就不敢再提吮乳要求。另一种办法是在乳房上涂难看的颜色,使儿童望而生畏,此后连吮奶的尝试都不敢再有。这两种断奶方法就是利用了我们现在所讲的厌恶疗法。当然,那时还是素朴的,并没有揭示其理论依据。
40年代,临床医师使用了厌恶疗法治疗酒精依赖。先让病人服吐酒药,或注射阿朴吗啡,在即将出现恶心、呕吐时,即让病人饮酒。如此每天1次,重复7…10次,直到病人单独饮酒也出现恶心、呕吐,对酒产生了厌恶情绪,而自动停止酗酒。以后每月仍可作1一2次巩固性治疗。据莱默等对4096例此种方法戒酒治疗疗效统计,一个疗程治疗后,维持戒酒5年以上者占38%,维持10年以上者占23%,其余的人以后又继续饮酒。
随后,厌恶治疗采用了痛性电击作为厌恶性刺激,使用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治疗恋物癖、异性装扮癖及各种性欲倒错者。下面以遥控电击治疗仪治疗一例窥阴癖患者来说明其治疗方法。电击仪接受治疗部分置于患者头部,指示部分由治疗者控制。患者可以在50米内活动,或给予环境(在女厕旁边),给予异性生殖器模型,当患者侧视女厕或注视模型时,或指治疗者按动示部的电开关,电击治疗仪即给患者1次电击。经9次电击治疗以后,患者自述走近女厕或看到模型时,心理就十分恐惧,感到厌恶。
厌恶疗法也曾用于精神科病房来矫正精神病人的适应不良行为。如有一女病人患过度着衣癖,全身衣服总重达23斤。治疗方法是,在饭厅门口处放一磅秤,首先规定衣服在21斤以下才准进去吃饭,否则挨饿。达到此标准后,继续提出下一步减轻衣服重量的指标,病人为免于饥饿,逐步丢掉身上多余的衣物,最后恢复正常穿着。
治疗中采用的厌恶刺激还包括巨声、恶臭、烟熏或呼吸窒息药等。然而,这些厌恶性刺激不能被普遍使用。因为人们对这些措施提出了道德问题,例如用惩罚来改变行为是否违反道德观念?虽然社会本身有依赖惩罚手段来控制的倾向,但到目前为止,厌恶性刺激的治疗性应用在道德上的合法性仍然是一个问题,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厌恶刺激很有效力;但如有可代替的、有效力的正强化物,我们就应实施正强化。如果使用厌恶刺激,这些刺激应该是没有严重副作用的。动用残酷的和不寻常的惩罚作为控制变态行为的手段,无论怎样说都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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