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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获得行为的知识?一个动物的行为是我们行为环境的一部分,我们对该行为的了解是与了解我们行为环境中一切其他物体和事件一起进行的。因此,关于我们如何了解真正行为的问题,原则上与我们如何了解任何一种非行为的现实这一问题没有什么不同。现在,它将不会占用我们的时间;我们在了解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一般关系的一些情况之前,无法对这个问题作出答复。此刻,只须提出两点评论:(1)我们必须假设真正的行为的存在,就像我们必须假设实际的台子、实际的书本、实际的屋子和实际的动物存在一样。(2)由于我们已经表明,行为始终是行为环境中的行为,不是我们在实施行为,而是动物在实施行为,所以我们现在可以解答先前曾对我们的程序提出的一种反对意见,也就是拟人的(anthropomorphic)问题。我们在自己的行为环境中观察到一种动物的行为。如果我们在没有进一步证据的情况下作出这样一种假设,即我们的行为环境和动物的行为环境一致,那么,我们将肯定会接受“拟人论”(an-thropomorphism)的批判了。另一方面,动物在一种行为环境中的所作所为,也就是说,它自己的行为,根本不是拟人的行为。这种环境在多大的程度上与我们的环境一致,它在哪些特征上有所不同,这确实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而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我们必须谨慎从事,以避免拟人论。但是,让我们回到我们的主要论点上来:根据我们行为环境中一个动物的行为,借助更为间接的方法,我们可以推断出该动物真正的行为本质。不过,我们靠自己来行事。我们也了解这种行为。我们发现它发生在我们的行为环境中,但是,现在“在……中”这个词的含义与我们谈论发生在我们自己的行为环境中的另一个动物的行为时所具有的含义木同。这个动物现在是我们行为环境的一个部分,我们自己则是我们环境的中心,尽管不是“该环境的”。环境始终是某种事物的环境,因此,我的行为环境是我和我的行为的环境。正如我了解自己的行为环境一样,我也了解这种环境中的我自己和我的行为。只有当我们包含了行为环境的这种知识时,我们才能获得与苛勒所谓的直接经验完全相等的东西,或者与所谓的意识完全相等的东西。只须列举一些项目,便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知识包含了我的愿望和意图,我的成功和沮丧,我的快乐和悲伤,我的喜爱和憎恨,还包含了我做这件事而不做那件事的原因。关于最后的情形,有一个例子,一位友人曾问我:“你对之举帽致意的那位女士是谁?”我答道:“我并没有向任何一位女士举帽致意;我曾经举起过帽子,因为它套在头上太紧了。”
我们现在可以引进一个新的术语。我们已经看到,我们必须从实际的行为中区分两种行为类型,也就是把某人的其他行为环境中的我的行为与我自己行为环境中的我的行为相区别;或者,用互换主体的办法,就是将我自己行为环境中的某人的其他行为与某人自己行为环境中的他的行为相区别。我们将把每一对子的第一种行为称作表面行为(apparentbehaviour),而把每一对子的第二种行为称作现象的或经验的行为(phenomenal orexperienced behaviour)。正如上述举帽的例子所说明的那样,表面行为可能在涉及实际行为方面产生误导,但是,它也可能成为真正的向导,例如,如果我真地向一位女士鞠躬致意的话。另一方面,现象行为是一种真正的标志。毫无疑问,现象行为对于我们了解实际行为是一种极具价值的线索。当表面行为和实际行为的关系与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属于同一类型时,现象行为与实际行为之间的关系便属于不同的性质了。实际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从现象行为中表现它自己。但是,仅仅是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因为,现象行为至多反映实际行为的一个部分,而且反映出来的这个部分不可能总是最重要的部分。我们将在后面讨论这一问题。现在,我们得出的结论是,为了了解实际行为而抛弃现象行为是错误的,同样,排他地和盲目地使用它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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