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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正如我说过的那样,它是不完整的;意识意味着比行为环境更多的东西。尽管长期来我们仅仅关注行为环境的问题,但是,现在看来,指出意识的完整性问题是合适的。如果我们使自己的“行为”术语屈从于我们在论述“环境”这个术语时所进行的同样的分析,那么这种完整的方面将被看到。确实,我们可以参照两种环境中的任何一种环境来描述行为,这种描述可能经常处于彼此矛盾的状态。但是,不论它们是否一致,行为本身在这两种描述中肯定具有不同的含义:因为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属于两种不同的讨论范围,在这两种环境中发生的行为也必然属于两种不同的范围。骑马通过康斯坦斯湖的那个男子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的地理环境是这个大湖,他的行为环境则是一个普通的大雪覆盖的平原;相应地,正如我们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尽管按照地理环境来说,骑马者的行为是骑马过湖,但是,按照他的行为环境来说,他是骑马穿过一块平原。或者,根据门外汉的说法:他认为他正在骑马通过一片陆地;他丝毫没有觉察他正在湖面的薄冰上奔驰。
因此,乍一看,我们对两种行为之间的区分好像完全可与我们对两种环境之间的区分类比:这里是被看的事物和实际的事物,那里则是活动者认为的活动和实际的活动。但是,相似性并非像看来的那么大。让我们来举另一个例子:我们观察到有三只老鼠在同一迷津内,每只老鼠从迷津的一端出发,最终出现在另一端。然后,我们可以用某种方式说,这三只老鼠都穿过了迷津,这是一种地理的陈述。可是,我们的观察也使我们相信,在老鼠的行为中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一只老鼠是为食物而奔跑,另一只老鼠是为探索而奔跑,第三只老鼠则是为练习而奔跑,或者只是由于一般的不安定而奔跑。这些特征都涉及行为环境内的行为。那只为觅食而奔跑的老鼠并没有在看到食物或嗅到食物气味时才开始奔跑,而是一开始就奔跑。托尔曼的著作提供了大量的实验证据,支持了这一论点。但是,地理迷津的第一部分并不包括食物,也不包括由食物发出的任何刺激物。如果行为指向食物,那么在它的行为环境中也一定是这样的。这种情况也同样适用于探索性行为。我们可以直接探索我们的行为环境,而且通过行为环境去间接地探索地理环境。甚至在最后一个例子中,那只仅仅为了练习或者由于烦躁不安而在迷津中奔跑的老鼠,其行为仍是一种行为环境中的行为,因为它是通过行为环境而加以调节的。现在,在所有这些例子中,对这两种行为的描述不再是一种真正的描述,这是因为:地理环境中的行为是一种实际的活动,而行为环境中的行为则是动物认为的活动。一种兴奋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兴奋的行为,一种探索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探索的行为,甚至一种指向食物的活动实际上是指向食物的,即便实验者把食物从食物箱中移开,情形也是如此。确实,在这最后一个例子中,动物并非真正地奔向食物,因为从地理角度讲不存在食物,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在这里所作的区分与在康斯坦斯湖的例子中所作的区分是一样的。这不再是一种行为的描述。我试图用一个例子来解释这一点:一只球沿倾斜面滚下,最终掉入一个洞里。现在,洞里可能有水,也可能没有水,因此我可以说,这只球掉进了一个有水的洞里,或者掉进了一个没有水的洞里。但是,这种差别并不影响球的运动,直至球已经到达那个空间位置,即在一种情况下洞中有水而在另一种情况下洞中无水的空间位置。对于运动的其余部分而言,存在或不存在水是完全无关的;与此相似的是下面一种说法:当实验者移走食物以后,老鼠便不奔向食物;直到老鼠跑得十分接近食物箱觉察到不存在食物时,便停止奔跑,这两种说法是毫无关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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