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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发展使传统的“从一而终”的观念在人们心中不断淡化,老年人再婚的压力也从家庭因素转向了经济因素。中国的传统就是老人的财产必定由儿女继承,子承父业似乎成了理所应当的事情,加上儿女又不了解父母真正的需要,如何妥善处理财产与子女、老伴的关系,就成了制约老年人再婚的关键因素。
长春市文化广场附近住着51岁的孟女士,8年前丈夫在旅游登山时遇险去世,丧夫的巨大悲痛使她根本无心再嫁,只想把儿子拉扯大。好在丈夫留下了两处房子和一些积蓄,她和儿子的生活不成问题。一晃儿子大学要毕业了,也有了女朋友,张罗着毕业就结婚。这时,她才意识到儿子结婚后她就要一个人生活,孤单、无人照料使她萌生了再婚的想法。但是结婚后财产问题成了她的顾虑:“结婚就会影响到财产分配问题,后楼有一个老人再婚前4个儿女追上门,非要老人签订协议,把遗产分配问题说清楚,否则不许再婚。我的儿子因为这些年我带他不容易,没有说什么,但是我自己心里也不踏实,结婚前公证这个太别扭了。女人再婚真难啊,我才51岁,可是给我介绍的都60多岁了。那么大岁数,万一有个病灾的,我还得照顾他,花钱给他治病。遇到个人品不好的,经济上再受到损失,得不偿失啊。”孟女士的儿子对母亲再婚表示赞同:“我马上就要参加工作了,照顾母亲的时间自然就少了,这么多年她也不容易。但是不能找个60多岁的,和爷爷一样,谁照顾谁啊。财产公证也是必须的,毕竟是半路结合互不了解。”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有更多的老人由于年龄大行动不便,子女工作忙没有时间照顾,就给老人找了个年龄相差较大的保姆式伴侣,照顾老人日常起居生活,同吃同住,但是承诺在老人过世后给房子或者一定额度的经济回报。
这种新的婚姻形式被称为“代际婚姻”。据调查,70岁以上的老人男性有再婚愿望的人数远远高于女性,男女比例的失调,使许多男性老人求偶愿望难以实现。为了能找到老伴,就要摒弃传统观念,老年再婚的生存价值应大于年龄和感情价值。老年求偶冲破年龄结构,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打开老年人再婚难的局面。
在再婚的问题上,许多老人所面临的难题都是因为子女对相关的法律规定不了解,对再婚后的权益持怀疑态度。一是观念上的,有的子女认为父母再婚丢面子;二是经济上的,担心父母再婚后影响了自己的继承权;三是赡养关系上的,认为父母再婚后就为自己增加了负担。其实新《婚姻法牗修正草案牘》已经将老年人再婚问题列入其中。一是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生活,明确提出儿女干涉父母再婚是违法行为;二是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不仅禁止子女以停止赡养相要挟的做法,也提出了老年人再婚后由自己的子女赡养的原则;三是虽然第十八条对婚前财产的规定不是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但根据这一条也基本上可以解决子女对父母再婚后财产的继承问题。
重视爱情是人的终身需求,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趋势。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提高,老年人问题不再仅仅是家庭问题,而且还是如何提高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老年人再婚应该成为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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